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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限购1套、三圈层加入限购……附成都10次调控汇总

发布时间: 2018-05-16 08:39:11

来源: 搜狐焦点成都资讯

分类: 政策法规


成都限购再升级!15日晚,成都房管局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将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购房门槛再度提高。

以下为文件原文:

成都房地产市场调控再次完善

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提高购房门槛

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防范炒作防范投机,我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通知》提出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

以家庭为限购对象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在《通知》中,成都的限购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以为家庭为单位。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0月1日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时之所以将对象锁定为个人,主要考虑到当时我市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相对充足,部分区县还存在去库存压力,房价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但目前市场供需关系已发生逆转,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投机需求钻“个人限购”空子而炒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全国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均以家庭为限购对象。因此,为了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立足于保障刚需、保障改善性需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通知》将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支持职住平衡

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再买房

《通知》对限购方式进行了调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对于新入户人员购房要求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这一点,成都市房产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

《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通知》对住房限售时限也做出了延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自2016年以来,成都陆续出台了不少房地产相关政策,一次比一次严苛。

政策回顾:

2016年

1、10月1日:成都首次限购,提高首付比例,规定10月1日之后同一人只能再购一套住房

2、10月9日:成都所有区域,首付首套3成,二套4成,三套及以上不发放贷款。

3、11月17日,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限购升级。本区域户口或1年社保缴纳证明+大成都区域内无房才可购买。对开发商申报价格进行限价。

4、11月18日,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套房首付7成,三套及以上不贷款。

2017年

5、限购:3.24起

3月24日晚7点,成都市人民政府突然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不仅要求买房人必须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而且连二手房都处于此次调控的范畴。

限购区域: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限购范围:一手房、二手房均在列

限购数量: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备注:限购不以家庭为单位,要求买房人必须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

购房资格:

备注:除天府新区、高新南区外的限购区域,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交叉购房。

6、限贷:4.13起 “认房又认贷”

本轮新政除了要求银行业机构必须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外,还对购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收紧认房认贷的信贷政策。

1. 购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房并结清贷款余额:

12大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全省非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5%

2. 拥有一套住房但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

天府新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其他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

全省非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 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暂停放贷

上调贷款利率:6月开始

成都各大银行纷纷上调贷款利率,个别银行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20%。

7、限售:4.13起

1. 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商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

2. 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要求各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

3. 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要求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未网签,不受理贷款业务;

4. 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5. 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6. 严格审核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

7. 严格防范投机炒房:限购区域内,商品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三年后才能转让。

依照其他城市楼市调控脉络,限购之后的限售俨然成为新一轮楼市调控的“标配”。

8、公证摇号买房

2018年

9、刚需优先政策

《补充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第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本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本市户籍居民。B多少房源给刚需家庭?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

责任编辑: 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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