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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巴中这两份房地产业拟定文件,开始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6-21 17:30:05

来源: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分类: 房产百科


6月20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提升住房品质,在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先行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我局研究拟定了《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6月24日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洪川,

联系电话:0827-5221006,

电子邮箱:569518174@qq.com。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60号701室。

附件: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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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促进市中心城区(本措施所指市中心城区包括巴州区、恩阳区和巴中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一)中心城区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以购房券形式实行货币安置或新出让商品房住宅用地条件中明确配建相应拆迁安置还房,不再供应新的安置还房建设用地。截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未开工建设的安置还房,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由辖区政府公开采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或发放购房券予以安置。

(二)被征收或拆迁居民以购房券购置房屋,属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形,新购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购房券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新购房屋成交价格超过购房券金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优化审批验收管理

(一)对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和非企业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的已出让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即作为使用土地证明,可实行分期开发,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可在1年内缴清。分期开发用地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按“容缺后补”原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开展放验线现场测绘、土石方开挖等前期工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验线行政审批手续、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规划核实时,对于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一次申请、一次核实”的原则。分期实施的建筑工程申请分期规划核实的,若工程设计方案分期的,可按设计方案分期验收;工程设计方案未分期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论证并审查同意,可分期验收。用地核验与最后一批次分期规划核实一并申请办理,统一核实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情况。

三、优化土地利用管理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有的未开发土地,依法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商住比例;对已通过规划方案审批,但还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突破原批准方案(或规划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不降低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对户型结构和功能布局作出优化调整,提升住房品质。

四、提高地下车位使用率

(一)修订《巴中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适当调整地下车位配置比例。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可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置0.6—0.8个地下车位”的比例区间合理设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同时购买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购房户给予价格优惠。

(二)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备案验收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

五、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二)实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巴中市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本人的还贷银行账户,用于上月已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凡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巴中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在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准入条件。企业信用良好,楼盘项目“五证”齐全,楼栋施工进度超过规划层数三分之一,即可申请合作。

(五)2022年12月31日之前,阶段性支持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对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

六、优化金融信贷支持

各银行金融机构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下调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至2%—3%,协调金融机构下调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和二套房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根据房屋产权办理情况,动态退还企业所缴保证金。

七、支持多孩家庭购房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本文件所称二孩家庭是指2015年10月29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鼓励采用团购方式购买商品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团购商品房的营销活动方案。各级工会组织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九、优化引进人才安家补助政策

引进人才转正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对选择领取购房券的,购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上浮25%,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领取的购房券,仅限本人是商品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使用,购房券可以用来支付商品房首付款,也可以用来偿还商品房贷款,禁止流通、转让。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聘、解聘)巴中市,需在离职前按比例返还安家补助。

十、实施特殊人群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一)具有农村居民户籍人员;

(二)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巴中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回(返)乡人员;

(三)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巴中市新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大学生;

(四)退役或现役军人;

(五)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

(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父母在子女居住地或子女在父母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人员。

十一、鼓励企业给予购房优惠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二孩三孩家庭、引进人才及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在备案价格基础上给予特别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十二、强化地下车位去库存

(一)继续推行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对连同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的地下车位,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对未纳入规划条件或未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地下车位,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地下车位用地出让合同或协议,出让价格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对购买地下车位的给予财政补贴。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地下车位且购买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3000元补贴;购买价格每个在3.5万—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两个车位补贴政策。

(三)逐步减少老城区、城市支道临时停车位,依法依规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十三、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管理,实际成交价格跌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5%、涨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10%。各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房源备案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后10日内一次性公示预售房源价格,公示价格应与备案价格一致。对于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剩余可售房源备案价格,并在销售场所一并公示。

(二)对于流动资金困难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采用预售项目可售商品房为保底金担保,也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代替预售资金保底金。以上述方式释放的预售资金保底金,拨付时必须满足不低于80%的比例直接拨付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或民工工资专户。

十四、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

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全部缴清。

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如购买商品住房对象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选择领取购房券购置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不享受本《措施》其他相关补贴政策,但可同时享受购买地下车位相关补贴政策。具体补贴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措施中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区级政府(管委会)兑现,其中,市级财政对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的奖补资金给予30%补助,余下部分由辖区负责。各县可自行制定相关措施,也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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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培育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拟定了《巴中市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6月24日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义兵,

联系电话:0827-5268753,

电子邮箱:438053304@qq.com。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60号201室。

附件:巴中市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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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培育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资金筹措、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工人培育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机电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2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点在水利、水电、桥梁、隧道、钢结构、输变电、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为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引进企业集聚发展。利用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把握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等政策机遇,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巴中,鼓励巴中籍在外人员将其领办(创办)的建筑业企业迁回巴中。对落户巴中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对持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正常开展营业活动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保障企业所需生产生活用地。凡落户巴中的市外二级、三级企业或外来建筑业企业在巴中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正常开展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进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更新、地下综合管廊、高等级公路、河湖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建立市内国有企业与市内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市内建筑业企业与各级国有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建营”综合管理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属国有骨干企业作为主体,以股权多元化等方式筹建“大建工”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

四、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市内建筑业企业开拓重点领域市场,积极参与全市交通水利、桥梁隧道、海绵城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市内建筑业企业根据市场实际,以项目、技术、资金、管理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联合经营,共同开拓市场。支持市内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时,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

五、加快对外开拓步伐。积极搭建平台,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力拓展市外工程建设市场。建立市外建筑市场对接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法律援助、应急处置等问题。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获得奖项,在企业资质申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鼓励本地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合作,着力提升对外工程承包规模和品牌效应,全力打造“巴中建工”品牌。对在市外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品目,适时更新材料价格信息,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适时配套编制临时定额。持续深入整顿建筑市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制度。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兑现落实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或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探索“政招企用”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晓技术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引导建筑业企业适应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加快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基地建设,采取校企联合办班、定向培养等方式,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升建筑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加大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参与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建筑技能大赛奖项的,支持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九、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发包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协商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等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本措施涉及奖补、奖励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兑现,其中市级财政对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的奖补资金给予50%补助,其余县区的奖补资金由县(区)全额负担。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 wangjuan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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