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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某房地产项目开发商非法集资5500余万元,多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2-03-23 17:37:04

来源: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分类: 本地楼市


当有人以高利息、高回报为由向你借款或者股东投资时,请你一定要小心!你图他的“高额回报”,他却盯上了你的本金!近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件,平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及副总经理等人被判刑。

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平昌县某乡镇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自身资金实力不足,项目销售资金回笼较慢,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况某某、副总经理王某某等人用其开发的房屋和门市作抵押,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后在51人处共计借款5528.2万元,后公司无力偿还借款。

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该房地产公司以及况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平昌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20万元,判决被告人况某某、王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近年来,非法集资不断翻新手段改头换面,以新的形式出现在大家面前,但万变不离其宗,非法集资者为了达到目的,往往会经过画饼-造势-吸金-跑路四个步骤。面对非法集资行为,作为普通群众,必须牢记“六不原则”: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合法”吸储不大意,对违规吸储不参与。

责任编辑: 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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