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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通江法院依法强制拔掉“钉子户”!

发布时间: 2021-11-04 16:37:22

来源: 综合通江法院法治纪事

分类: 本地楼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打通“大通道”、做强“主干线”、畅通“微循环”,助推我县争创省级“交通强县”试点县。11月2日上午,在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公安、交警、住建、壁州街道等部门通力协助,来自全市两级法院“秋季风暴”专项执行行动的干警依法对壁州街道璧山东路104号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据悉,该房屋毗邻的环城南路,是连接县城东西方向的重要通道,常年因路窄、车多、积水等问题,成为车辆通行的“堵点”、百姓出行的“难点”、城市形象的“痛点”。为加快推进环城南路项目建设,优化县城路网结构,提升县城东西方向通行能力,县委政府决定于2018年启动环城南路建设工程(扩建为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将米某某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米某某始终坚持远远超过法定赔偿标准的补偿要求,相关部门多次上门沟通未果,致使征收协议一直无法达成,严重阻碍项目建设进度。

(环城南路建设项目效果图)

2019年1月25日,通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对米某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米某某收到决定书后不服,分别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巴中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9)川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川行终390号《行政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最高法行申3896号《行政裁定书》,均驳回米某某请求,维持原决定书。

(拆除前现状)

为加快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确保在春节之前建成投用,彻底缓解该路段交通拥堵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了催告,米某某仍未履行,遂向我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江法院立案后依法向米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发布了强制腾退公告,米某某仍未履行,通江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腾空并交付征拆部门。

该房屋强制执行并交付拆除,是通江法院推动“法治通江”、“平安通江”建设的一个缩影,彰显了法律在促进公平正义上的职能作用,有力引导群众尊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责任编辑: 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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