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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开始实施 公积金租房一年可提取4次

发布时间: 2018-04-27 08:41:04

来源: 成都晚报

分类: 政策法规


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成都拟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30日起施行,职工租房每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4次,提取金额最高也增至3.2万元。

据了解,《办法》通过增加提取次数、扩大代办范围、放宽提取限额、提高提取金额四个方面,加大对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依据现行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公积金,而《办法》中将现行每年2次,改为每季度提取1次。对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对于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此外,对于现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办法》将代办范围进行扩大,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同时删除了对于现行规定中,提取公积金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50%的规定。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额

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责任编辑: 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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