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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生效!成都公积金“更新”贷款细则 的六大变化

发布时间: 2019-03-15 09:25:28

来源: 巴中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3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月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就将正式实施了。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节点以临柜受理成功为准。

借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点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证明(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即备案表等)、首付款证明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五条申请人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本条是指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套住房的首付款。

同时,在《细则》即将落地之时,想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还有以下必须了解的六大变化。

第一,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异地贷款职工不再需要成都户籍。即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都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细则》第七条明确,借款申请人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认房认贷”标准进一步严格。即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第四,征信出问题可能被拒贷。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不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第五,放开了贷款年限的计算。《细则》实施后,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五年。

第六、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其中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责任编辑: 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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