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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政:法人单位购买二套房以上两年后方可转让

发布时间: 2017-09-25 08:47:58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综合媒体消息,日前,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进一步限制现房转让管理。

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早在5月份,南宁市出台了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 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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