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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止全款优先选房以及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发布时间: 2017-09-25 08:38:23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9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商设置选房购房限制条件等5类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通知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同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责任编辑: 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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